【健康“益”聲】第一期
慈善組織公募須有資質(zhì) 不公開信息將取消稅收優(yōu)惠資格
【編者按】近年來,我國公益慈善事業(yè)蓬勃發(fā)展。伴隨慈善組織數(shù)量的增多,公益活動的大量開展,一些違規(guī)和不良行為也逐漸顯現(xiàn)。例如一些社會團體并未在國家民政部注冊登記,卻打著“由中國政府批準成立”的旗號開展活動。也有一些慈善組織不向社會公開章程、負責人和組織機構信息,以及接受使用社會捐贈情況。對此,國家相關部門加大監(jiān)管和整頓力度,民政部今年陸續(xù)曝光了十一批共1186家“山寨離岸社團”,國務院法制辦和民政部7月份分別通過各自網(wǎng)站公布《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稱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 慈善組織公開募捐須有資質(zhì) 不具備公募資格公募行為將被處罰
為了規(guī)范慈善組織公開募捐活動,確保《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在9月1日的順利實施,作為配套法規(guī),國務院法制辦和民政部7月29日分別通過各自網(wǎng)站公布《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稱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依法登記或者認定為慈善組織滿兩年的,可以申請取得公開募捐資格,同時明確,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不得開展公開募捐。
征求意見稿中,對將予以處罰的情況也進行了明確。包括偽造、變造、出租、出借公開募捐資格證書的;未按照募捐方案確定的時間、期限、地域范圍、方式進行募捐的;未在顯著位置公布募捐活動信息的;未依照本辦法進行備案的;到期未延續(xù)或者已被撤銷公開募捐資格,未履行告知義務的;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進行公開募捐的;不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募捐方案使用公開募捐取得的財產(chǎn)的;開展公開募捐取得的捐贈財產(chǎn)未納入慈善組織統(tǒng)一核算和賬戶管理的。【詳細】
8月2日民政部在官方網(wǎng)站公布《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及其說明全文,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不按規(guī)定進行信息公開的社會團體,將被列入異常名錄的,有關部門依法取消其享受稅收優(yōu)惠、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和購買服務的資格,社會團體的名稱冠以“中國”、“全國”、“中華”、“國際”、“世界”等字樣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jīng)過批準,地方性的社會團體的名稱不得冠以以上字樣。
《征求意見稿》明確,社會團體應當向社會公開章程、負責人、組織機構信息,以及接受使用社會捐贈情況和國務院登記管理機關要求公開的其他信息。同時,應當于每年5月31日前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統(tǒng)一的信息平臺報送上一年度工作報告,并向社會公開。社會團體連續(xù)2年未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履行年度報告義務的,由登記管理機關吊銷《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社會團體被列入異常名錄的,有關部門依法取消其享受稅收優(yōu)惠、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和購買服務的資格。【詳細】
在民政部曝光的“山寨離岸社團”中,“中國公益總會”赫然在列,其“官網(wǎng)”隨后被關閉。然而,記者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中國公益總會南通分會”之后仍以公益的名義在運營。
“中國公益總會南通分會”網(wǎng)站顯示,該組織位于江蘇南通市人民東路6號王府大廈A座1202室,會長為薛某。日前,記者以應聘志愿者的名義來到該地址,一位女士警覺地打開一條門縫,否認該處為“中國公益總會南通分會”,表示不需要招募志愿者,隨即將門重重地關上。
隨后,記者以企業(yè)慈善合作為由,與上述地址的房主保某取得了聯(lián)系。保某承認,1202室正是“中國公益總會南通分會”,他是該組織的法人,薛某為會長。“你想怎么合作?我們的活動不屬于政府行為,不可以開票,一般不接受捐助,只有在災后或個人需要救助時讓大家捐一捐。”
瀏覽該組織網(wǎng)站可以看到,2013年5月30日,該組織聯(lián)合南通市婦聯(lián)和郵政局,參與兒童安全守護公益活動;2013年5月31日,與南通市崇川區(qū)婦聯(lián)、鐘秀街道聯(lián)合主辦流動花朵愛心守護行動;2014年10月22日,該組織志愿者給如東白血病患者捐出愛心人士的1萬元。薛某也多次以會長名義參加騎行、宣講等公益活動。【詳細】(陳燁菲綜合)
附: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目前掌握的“離岸社團”“山寨社團”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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