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托育點管理辦法征求意見:面向3歲以下嬰幼兒 收托不超5人
人民網北京3月15日電 (記者孫紅麗)15日,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公布《家庭托育點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收托人數(shù)不應超過5人
《征求意見稿》明確,家庭托育點是指利用住宅,為3歲以下嬰幼兒(以下簡稱嬰幼兒)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托育服務的場所,且收托人數(shù)不應超過5人。
舉辦家庭托育點,應符合地方政府關于住宅登記為經營場所的有關規(guī)定,并向所在地市場監(jiān)管部門依法申請注冊登記。登記名稱中應注明“托育”字樣,在業(yè)務范圍(或經營范圍)明確“家庭托育服務”。
家庭托育點應為嬰幼兒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護、平衡膳食和早期學習機會,促進嬰幼兒身心健康發(fā)展。
不得設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家庭托育點舉辦者應身心健康,無精神病史,無犯罪記錄。家庭托育點照護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具有保育教育、衛(wèi)生健康等嬰幼兒照護經驗或相關專業(yè)背景;受過嬰幼兒保育、心理健康、食品安全、急救和消防等培訓;身體健康,無精神病史;無犯罪記錄。家庭托育點舉辦者同時是照護人員的,應符合上述條件。
家庭托育點每一名照護人員最多看護3名嬰幼兒。家庭托育點嬰幼兒人均建筑面積不應小于9平方米。
家庭托育點不得設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得設置在“三合一”場所和彩鋼板建筑內,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消防救援的鐵柵欄、防盜窗等障礙物。
家庭托育點應設置視頻安防監(jiān)控系統(tǒng),保持收托嬰幼兒期間設防,嬰幼兒生活和活動區(qū)域應全覆蓋。監(jiān)控錄像資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