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協:電子煙隱患多未成年人碰不得 建議完善監(jiān)管規(guī)則
人民網北京4月9日電 (記者孫紅麗)北京市消協9日發(fā)文表示,電子煙隱患多,未成年人碰不得。經營者不應向未成年人售賣電子煙產品,建議盡快建立健全電子煙產品的相關標準并完善監(jiān)管規(guī)則。
北京市消協指出,近年來,很多電子煙企業(yè)以年輕人作為營銷重點,用“幫助戒煙”“健康無害”等違背客觀事實的宣傳誤導消費者,并將電子煙標榜為“年輕”“時尚”“潮流”的代表誘導未成年人,使得電子煙有在年輕人群體流行的趨勢。
北京市消協表示,電子煙作為卷煙等傳統(tǒng)煙草制品的補充,其自身存在較大的安全和健康風險。目前,大部分電子煙的核心消費成分是經提純的煙堿即尼古丁,尼古丁屬于劇毒化學品,未成年人呼吸系統(tǒng)尚未發(fā)育成型,吸入此類霧化物會對肺部功能產生不良影響,使用不當還可能導致煙堿中毒等多種安全風險,未成年人一旦吸食電子煙將更加有害健康。
另外,目前,我國還沒有正式頒布電子煙的國家標準,市場上在售的各類電子煙產品,在原材料選擇、添加劑使用、工藝設計、質量控制等方面隨意性較強,電子煙產品質量參差不齊,部分產品可能存在煙油泄露、劣質電池、不安全成分添加等質量安全隱患。因此,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電子煙產品,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尤其不得做出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北京市消協指出,未成年人對新鮮事物抱有強烈的好奇心。當前,市場上電子煙產品的包裝五花八門,煙霧有多種形態(tài),口味更是千奇百怪,有的商家甚至標榜電子煙“健康”“時尚”,故意迎合年輕人追求新鮮刺激的心理,引導年輕人吸食電子煙。雖然部分電子煙產品上標注了“未成年人禁止購買”的提示,但很少有經營者要求購買者出示身份證明,沒有嚴格履行法律義務。
北京市消協認為,電子煙經營者應誠信守法經營,在廣告宣傳上應嚴格自律,依法履行法律賦予的各項義務,杜絕向未成年人售賣電子煙產品,以實際行動保護未成年人。消費者如發(fā)現經營者向未成年人推薦或兜售電子煙的行為,及時予以勸阻和制止,并向有關部門舉報。
近年來,國家煙草專賣局和國家市場監(jiān)管總局連續(xù)組織開展針對互聯網電子煙信息的全面清理,電子煙實體店及電子煙自動售賣機等新型渠道的全面檢查,嚴肅查處向未成年人售賣電子煙以及發(fā)布虛假違法電子煙廣告等行為。前不久,工信部對《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公開征求意見,新規(guī)出臺將進一步規(guī)范電子煙產品的市場秩序。
北京市消協建議,盡快建立健全有關電子煙產品的相關標準并完善監(jiān)管規(guī)則,從生產、工藝、銷售等多個方面對電子煙產品進行明確具體規(guī)定,為行業(yè)監(jiān)管和市場規(guī)范提供標準依據。相關部門應持續(xù)加強對電子煙產品的監(jiān)管力度,嚴厲查處違規(guī)生產、銷售電子煙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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