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期食品賣得好 舌尖浪費變消費
去超市“撿漏兒”買零嘴兒
臨期食品超市頗受年輕人青睞
建議零售價18.9元的香辣海帶結,到手只要4.5元;建議零售價35元的麻花禮盒裝,到手只要10.8元……
在一些熱門商圈或社區(qū),以特價售賣臨期食品的超市悄然走紅。消費者通過“撿漏兒”省錢的同時,也避免了食品浪費。相比實體店而言,網購平臺的臨期食品銷售來得似乎更加直接,“倒計時”定價法讓人眼前一亮。
超市設立的臨期食品銷售區(qū)
轉變
從“囤貨黨”到“臨期黨”
下午5點多,剛從寫字樓里走出來的小梁直奔位于東二環(huán)旁銀河SOHO下沉廣場的一家超市。玻璃櫥窗內的海報上,“進口好物全場2折起”“心動特價寶藏店”的字眼格外醒目,而“省錢就像呼吸一樣”的口號對她來說充滿誘惑。
“從網上看到有不少人推薦這家店,據說經常會有特價的臨期食品,性價比很高。”放眼望去,一排排貨架中品種繁多的膨化食品、餅干糕點、酒水飲料等令小梁眼前一亮,“選品方面比較新潮,有挺多網紅款,不像傳統(tǒng)折扣店那種處理尾貨的感覺,適合既重品牌又想省錢的年輕‘吃貨’。”
小梁拿起一款自熱麻辣小火鍋,立即查看生產日期,“2020年12月23日生產的,保質期9個月,現在剛過半,在普通超市都正常賣。”再看價簽,小梁倍感驚喜,“只需10元!”
與小梁這樣的新手不同,小齊已經是店里的常客。“路過的時候就會來買點兒,臨期又不是過期,一次不買太多,回去及時吃就行。”
在此之前,小齊曾經熱衷于囤貨,“‘雙11’的時候為了湊單滿減瘋狂大采購,買來好多箱酸奶和牛奶,還以為占了大便宜,可后來發(fā)現來不及喝,有一部分都給放過期了,實在太可惜。”
同樣轉變的還有家住草房地鐵站附近的小姜。“與其買一堆在家里放成臨期食品,還不如直接低價選這種,既能享受到‘薅羊毛’的快感,又省得造成不必要的浪費。”
如今,家門口新開的一家折扣超市成了她定期掃貨的地方。“里面有不少臨期食品,價格大多在2到5折,對即買即吃的人來說比較劃算。”以一款200克裝的燕麥方脆為例,生產日期為2020年9月11日,保質期10個月,可以到2021年7月11日。目前特價只要4.9元,大概相當于在市場價19.9元的基礎上打2.5折。
銷售
采用“倒計時”定價法
“裸價特賣”“臨期更劃算”“日期越近越便宜”……在電商平臺上,臨期食品的銷售也相當火爆。除了部分海外旗艦店定期推出的“秒殺”款外,還有許多店鋪專門從事臨期特賣。
在一家開店時間超過5年、粉絲數多達155萬的店鋪里,銷售的臨期產品包含糖果、餅干、堅果等十余類。選擇其中一款酥餅,可以看到口味列表中不僅備注有產品規(guī)格,還標明具體到期時間。例如,2021年7月到期的香橙酥售價4.99元,圖片中顯示“比買正期便宜了8元”。而一款威化牛奶巧克力,定價則直接與日期掛鉤。均為36克的情況下,2021年8月到期的售價3.99元,2021年9月到期的售價4.5元,而2021年11月到期的售價4.99元。
“跟零食比起來,牛奶更剛需,基本上每天都要喝,適合算著時間買。”與以往只看品牌不同,小馮現在會特意選擇那些標出生產月份的店鋪購買乳制品,“同品牌同規(guī)格的純牛奶,2月份生產的一箱到手價要47.9元,1月份生產的一箱到手價就只要38.9元,一分價錢一分貨,可以根據個人需要自愿選擇。”
小馮認為,這種相對透明的階梯動態(tài)定價方式更為合理。“在線上購物本身存在信息盲區(qū),不能像在線下一樣自行查看生產日期。之前就算問客服,往往也只說以發(fā)貨為準,沒辦法給出準確答復,結果只能碰運氣。”令小馮郁悶的是,有時候明明是正價買來,可到手卻發(fā)現已經臨期,“這種情況還很難申請退貨,多半是吃啞巴虧。”
除了主流電商平臺以外,小馮最近發(fā)現還有專做線上臨期食品的特色平臺。“據說是采用‘倒計時’定價法,給出的信息更精準。”在一款牛奶的銷售頁面上,小馮不僅看到參數列表中顯示2021年1月15日生產、2021年7月15日到期,還看到商家標出的“余56天”提醒,“直接根據查詢當天的日期算好剩余天數,這樣更直觀,方便消費者做好規(guī)劃。”
期待
明確標示集中陳列
相比起線上公開售賣臨期食品而言,小馮發(fā)現,部分超市在臨期食品的銷售上顯得有些遮遮掩掩。“新舊日期混在一起,會讓有的人以為只是普通搞促銷,沒留意是否已經臨期,還是分開來要好一些。”
在記者走訪的銀河SOHO下沉廣場和草房地鐵站附近超市里,盡管都有數量可觀的臨期產品,但店內并無明確標示,也未與其他非臨期產品區(qū)別陳列。
據了解,早在2012年,原北京市工商局曾在《臨近保質期限食品銷售專區(qū)制度》中明確規(guī)定,商場超市應當在下列規(guī)定的期限前,將臨近保質期限食品進入臨近保質期限食品銷售專區(qū)集中陳列和銷售。其中,食品保質期為1年以上的,期滿之日前45天;保質期為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期滿之日前20天;保質期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滿之日前15天;保質期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滿之日前10天;保質期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滿之日前5天;保質期少于15天的,期滿之日前1至4天。
今年4月29日公布并實施的《反食品浪費法》第十二條也規(guī)定,超市、商場等食品經營者應當對其經營的食品加強日常檢查,對臨近保質期的食品分類管理,作特別標示或者集中陳列出售。
事實上,北京也有一些規(guī)模相對較大的超市已經嘗試設立專門貨架。在位于十里堡附近的一家生鮮超市,記者便看到了“臨近保質期商品銷售區(qū)”,上面擺放有多款距離保質期1個月左右的休閑食品、酒水飲料等,產品包裝上則貼有3折到5折不等的黃色標簽。正在選購的小劉贊同這樣的做法,“起碼商家盡到了告知義務,也是對消費者負責。”
提醒
看保質期也要看貯存
“討論臨期食品,首先要弄明白保質期的含義。”科信食品與營養(yǎng)信息交流中心科學技術部主任阮光鋒談到,根據《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的規(guī)定,保質期是指預包裝食品在標簽指明的貯存條件下,保持品質的期限。“食品的保質期由食品生產經營者根據食品原輔料、生產工藝、包裝形式和貯存條件等確定。一般來講,確定食品保質期需要從兩個方面考慮,一是要考慮食用品質,包括外觀、顏色、口感、味道等。保質期內的食物,其食用品質不應有明顯的劣變。二是要考慮食品衛(wèi)生品質,生產實踐中大多以微生物指標作為判斷依據,保質期內的食物,不應出現微生物引起的腐敗變質現象。”
在阮光鋒看來,很多人把保質期當作食品的安全期,其實并不妥當。“食品的保質期還與貯存和包裝條件相關。”阮光鋒提出,要想實現“保質期內不變質”,需要遵循廠家的貯存條件要求。“在貯存條件達標、包裝完好的情況下,臨期食品可以放心食用。否則,即使是在保質期內,食品也可能變質。”
如何理性選擇臨期食品?阮光鋒建議,首先要根據保質期的長短,合理安排食用時間,優(yōu)先吃掉臨近保質期的食品。同時,按照標簽上的要求貯存食品。比如要冷藏的、要避光的,都要保證達到相應條件,這樣食品安全才有保證,“零下18℃下能保存12個月,不等于室溫25℃下也能存這么長時間。密封保存可以放半年,如果敞開肯定不能放那么長時間。”
阮光鋒還提醒,商家要守住底線,不能銷售過期食品。《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要求,禁止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第五十四條則規(guī)定,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記者 宗媛媛 文并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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