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文魚標準應從嚴不從寬
虹鱒是不是三文魚?這本是一個極富爭議的問題,卻被剛剛成立的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xié)會三文魚分會“輕松”化解。在其發(fā)布的國內首個《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中,明確指出“三文魚是鮭科魚類的統(tǒng)稱,包括大西洋鮭、虹鱒、銀鮭、王鮭、紅鮭、秋鮭、粉鮭等”。這一串“包括”將虹鱒也羅列其中,引發(fā)輿論廣泛質疑,也嚴重影響標準制定的公信力。
三文魚是鮭魚的英文名“salmon”的譯音,外國的三文魚主要是指大西洋鮭和太平洋鮭。它們有一個共同特點都是海水鮭科魚類,而虹鱒則是淡水鮭科魚類,英文名是“rainbowtrout”。簡單說,兩者同科不同屬,長得像但并不是真正的一家人。單純從吃的角度來看,淡水里的寄生蟲種類和數(shù)量都比較多,比如闊節(jié)裂頭絳蟲、肺吸蟲、肝吸蟲、顎口線蟲等,所以生吃虹鱒魚或者其他的淡水魚蝦,就有相當大的風險感染這些寄生蟲。而提起“三文魚”,人們大多會想到可以做成刺身生吃,甚至會認為這是最有營養(yǎng)的吃法。當然,這都是建立在對海水養(yǎng)殖的三文魚的認知基礎上,對淡水養(yǎng)殖的虹鱒就應該另當別論了。現(xiàn)在的團體標準忽略了其中的顯著差異,得不到社會認同也是意料之中之事。
把虹鱒歸為三文魚,有點把李鬼說成李逵的意思,也很好解釋了什么是“魚目混珠”。為什么會出現(xiàn)這種狀況?恐怕不是因為標準制定者不知道其中的差異,而是因為它們本身就是一個利益共同體。《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是由三文魚分會的13家成員單位制定的,雖宣稱“經過充分調研和征求意見,嚴格把握關鍵控制點,結合專家科學支撐與企業(yè)實踐狀況”,但不得不說標準反映的更多是會員單位的利益訴求。因為13家會員單位無一例外全部是企業(yè),絕大多數(shù)還都是水產企業(yè),青海民澤龍羊峽生態(tài)水殖有限公司董事長更是三文魚分會的會長。這家盛產虹鱒的企業(yè),早已高調宣傳“我國青藏高原養(yǎng)殖三文魚已占國內三分之一市場”。這樣的標準制定有些自說自話,誰是最大利益獲得者一目了然。行業(yè)協(xié)會自然要為會員單位服務,卻不能無視公眾利益,濫用標準制定權力,充當利益集團的工具。
話說回來,團體標準并具備強制性,與國家標準的效力不一樣,其目的主要是促進相關行業(yè)、團體和企業(yè)提升產品質量,提升市場發(fā)展水平,由本團體成員約定采用。雖然《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對寄生蟲進行了嚴格規(guī)定,對產品標簽作出了明確要求,但即便如此,仍會產生不良效果。一則可能導致更多企業(yè)以此作依據(jù),為虹鱒等戴上“三文魚”標簽謀取更大的利益;二則可能誤導消費者“三文魚”原來就是虹鱒等,畢竟大多數(shù)人對兩者的區(qū)別并不清楚。標準制定是一件極為嚴肅的事情,讓企業(yè)參與標準制定也并無不妥,相反早已是國際慣例,而且符合標準制定市場化方向。但是,市場化并不意味可以隨意化,也不意味主管部門徹底不管。考慮到國內一些企業(yè)自律意識差,功利主義盛行,在制定標準時斷不能完全交給企業(yè),制定的標準也應該多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看齊,從嚴不從寬。
《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的制定,堪比一面照妖鏡,照出了一個行業(yè)協(xié)會制定團體標準的兒戲。在此過程中,學術意見和大眾聲音并沒有被吸納進去,而是固執(zhí)己見,明知不可為而為之,應該引起高度警惕。在其他行業(yè)、組織、領域,也要極力避免這樣的“自由發(fā)揮”,用有效監(jiān)管維護消費者利益,真正讓市場說了算,而不是企業(yè)一方說了算。(丁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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